父母起诉女儿,索赔50万,原因居然是姐姐没给弟弟买房。
最近,广州司法部门披露了一个普法案例。29岁的张女士从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寄养。在姑姑家长大后,张女士事业有成,给姑姑的儿子买了房。谁知道,这个消息传到张女士父母耳中,他们立刻就不干了,说张女士的做法是胳膊肘往外拐,认为亲弟弟也应该享受一样的待遇。张女士不想当“扶弟魔”,断然拒绝。于是父母就把亲女儿给告上了法庭。
对于张女士该不该给这50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院也认为,张女士的弟弟都已经是成年人了,她的父母不应该以赡养费的名义,将这个压力强加给张女士。考虑到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且在张女士小时候确实没有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所以,尽管子女确实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在这起案件中,赡养费应该根据张女士父母的实际情况和张女士酌情商定。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令人唏嘘不已,心疼那些“现实版樊胜美”,认为女儿不是原生家庭的摇钱树。家人的亲疏,除靠血脉的维系之外,更靠亲情的牵绊。如果亲情的根基不稳,那么一切要求,都会变成苛求。一切求助,都是负担。
(编辑:翟静 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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