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在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也就是姚策的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在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多元。
对于姚策的后续的治疗费用问题,其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在这个判决里,对于姚策的责任划分问题中,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非常明确地划定了医院承担60%的过错责任,同时对于提起的侵权责任中,由于早期的医疗票据金额不太高,所以法院按照60%的比例支付,这个判决的金额也不太高。但是在裁判项里面也明确地强调,未来,如果有新的支付费用的话,也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未来,如果说姚策因为患病这件事情产生新的费用依然可以向法院就是向医院主张权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免除了姚策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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