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守护“家门口的安全”,一直以来是广大市民关心的话题。在过去人防、物防的基础上,近年来,如人脸识别门禁等技防设施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楼宇和小区门口。不过近来,全国多地有不少小区业主对这一“业主刷脸进出,访客非请莫入”的门禁模式说“不”,原因无一例外地指向采集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数据有泄露和被盗用的风险。不仅如此,上月底发布的新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提出,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成为了全国首部明确写入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大家最担心的还是跟信息管理相关,那这样从法律方面来说,对于现在的信息管理有哪些规定,是不是能覆盖到这个领域。
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安成介绍:“网络安全法,它是由网络运营者,这里说明一下,物业公司人脸识别系统肯定要通过网络运营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他也是一个网络运营者。它收集个人信息要强调一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其实我们业主为什么有异议,就是小区有没有必要,一定要采取人脸识别,那这个必要性大家是值得考虑的,它不是涉及到国家安全,不是涉及到一个政府信息的安全等等。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物业公司一定要业主去这样做,其实违背了这个网络安全法必要的一个要求,就是完全可以用其他传统的渠道,比如刷卡、指纹或者传统其他方式来进入小区。
另外物业公司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有时候物业公司也不一定讲得太清楚。说是有可能只是进入小区,它和你的停车也要用,你的家人也有可能要用,甚至于物业公司还可以通过人脸来查,你有没有交物业费,所以他用的范围可能也不是太明确。那国家对这块的监管可能还有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所以虽然我们这个网络安全法有规定,但是其实在操作中可能做得也并不是完全能够做到,并且它的细化程度也不够。
明年2012年1月1号申请的民法典,民法典其实它的原则和网络安全是一样的,也是遵循一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它的收集的目的,收集的范围,可能要求的更细一点。但是我们国家对于哪些部门可以收集,哪些东西可以存储,哪些部分可以使用,它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貌似我们都可以去收集,我们都可以去使用,只要你不泄露。但其实有的公司可能没有这个能力,管理上、硬件上达不到这个要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国家我们民法典,网络安全法都有规定,但是操作起来可能还是都会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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