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毛集中队在城区滨河路开展平安守护重点违法行为查处,20时许,迎面驶来一辆豫R289XX小轿车,该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当民警靠近违法车辆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神情紧张,眼神儿躲躲闪闪,不敢直视民警。透过半开的车窗,民警闻到一股酒气,立即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今天我女儿过生,高兴,和亲朋好友喝点酒,通融一下嘛!”驾驶人赶紧解释。
期间男子故意不想做酒精测试,称自己不知道怎么去吹,坐在副驾驶的小孩看不去了,称其让好好吹。
“想着家住的不远,晚上这么冷,你们不会查车,孩子过生日,一高兴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还是被抓个正着。”驾驶人后悔的说。
经查,刘某,男,桐柏县新集乡人,准驾车型A2。民警随即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测,后经血液化验,结果为113.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刘某将被依法吊销A2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河南都市 实习编辑:朱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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