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征收,改善居住,原本应当是件开心事儿。然而,利益当前,不少兄弟姐妹为此翻脸,拆旧房引发“拆人家”。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因为,那些征收中的“窍槛”,政策早已规定得清晰明了。
有没有必要抢当承租人?
完全没必要。承租人只是签约代表,代表一个家庭与征收事务所签订征收协议。至于征收利益的分配,他既不能多拿,也没有权利指使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后,承租人如何产生?
征收基地里设有调解室,配备了包含退休法官在内的人民调解员,为有矛盾的家庭组织两场调解会,产生新的承租人。承租人需符合常住户口、长期居住、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征收福利等多项条件。若是两场调解会未果,由物业部门根据相关条例指定新任承租人。相关人员若不服,可至法院提出诉讼。
调解产生的承租人为什么比指定的承租人要好?
若是能从调解会上产生新的承租人,争议的兄弟姐妹各方,可以在调解协议上加上相关条款:“在征收利益如何分配达成一致前,征收款项等由征收事务所代保管暂不发放,待各方达成一致后再发放到各自账户上。”而若是调解未果,由物业指定了承租人,那么征收款项则会直接打入承租人账户。其他人要分,岂不是更难?哪条路径更好,难道不是一目了然?
是不是在册户口越多利益越多?
不是!是否能作为征收的安置对象,是有条件的,户口在册、实际居住等都是刚性条件,最最关键的是,以前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是征收福利的,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关于征收利益分配,家里老人曾留下遗嘱,有用吗?
那取决于房屋的性质。如果征收的是私房,说明老人对此享有产权,相关人员可以根据《继承法》进行分配;而如果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个人并不享有产权,那么老人即便是留下遗嘱也是没用的。
征收中的更多“窍槛”,请关注今晚19:15播出的法制特勤组特别节目《旧改拉分题》。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刘旻月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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