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核法官才能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又该怎样考核?如何有效激励法院所有干警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
今天(10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审判绩效考核改革方面的探索,并分别从审判管理角度和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解读该院新推出的《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以期对人民法院破解考核难题、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高频词“审判质量” 回应百姓关切
“审判质量”一词在发布会现场被频繁提起。市一中院副院长刘力指出,审判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是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核心期待。上海一中院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就是要回应百姓关切,突出对案件审判质量的评价,探索形成以审判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引导法官树立审判质量优先的理念。
审判质量如何考核?以往,大多通过案件是否被上级法院改判、再审等指标来事后评价审判质量,这种方法并不能形成全面追求办案质量和审判过程公正、规范的导向。本次考核强调对审判质量的过程考核,增加了对法官日常庭审规范和裁判文书质量情况的考核。通过每年开展两次的案件质量评查,以法官自荐与电脑随机两种形式抽选日常庭审和裁判文书,由评查小组采取贴近型评价方式,即通过亲自观摩庭审、阅看裁判文书,对案件审判质量做出评价,并以此确定法官审判质量的考核结果。
当下,法院人案矛盾突出,在审判效率方面,还要考核法官底线办案量的完成情况,即对不同部门法官设置相应底线工作量要求,超过底线工作量一定比例,可适当加分,完不成的,则予以扣分,鼓励法官腾出更多时间与精力,用于案件品质的打磨和裁判能力的提升。
“考核到人” 激发个体责任心
据悉,本次考核还有一大亮点是“考核到人”,在院级层面直接对个人工作质效作出全面评价,对全院各岗位所有人员全部考核。
以往该院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考核只到部门,再由各部门自行根据部门内考核办法考核个人。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则在原本考核到部门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到个人,目的是解决以往各部门对干警评价不统一的问题,考核方法更精准,能够进一步正向激发个体工作责任心。考核到个人还能让院级层面更全面更直观掌握所有干警的绩效数据和工作表现,有利于各种人才培养与选拔,加快专业、优质审判人才队伍的建设。
同时,本次考核改革还解决了以往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难问题。以往考核多以考核法官为主,其他人员如司法行政人员因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具有业绩难以量化、工作成果不易显现、临时性工作较多、工作模式多为团队合作等特点,从而一直成为考核难点。本次考核改革对司法行政人员主要采用岗位履职与综合评价双结合的方式来实施,通过自我评价、领导评定和服务对象测评来全面检验行政人员履职情况、业务能力等内容。
此外,本次考核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考核也突出审判质量和贡献度。如对法官助理的评价,主要围绕其庭前准备、协助法官调解案件、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内容开展;对书记员的评价,主要围绕其庭审记录质量及庭审规范、文书校对、归档能力等内容进行。
考核改革效果初显 未来可期
自绩效考核改革启动以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一中院近期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文书优良率和庭审优良率都有明显提升,如庭审优良率提升至66.3%。截至3季度末,全院二审改发瑕疵率保持为0。今年9月该院结案数为2877件,创单月结案数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1.95%,环比上涨13.63%。
据悉,上海一中院正研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以实现绩效考核在数据采集、数据测算以及数据呈现等方面的全景化与智能化。上海一中院还将力求通过该院去年以来推出的繁简分流、专家法官会议、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以及绩效考核改革等各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机制的系统推进,为优秀法官的培养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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