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法院执行震慑力的影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所属船舶“中海18”轮停靠的位置,配合法院实施司法扣押。执行法官随即赶往江苏盐城响水县某港区,成功扣押涉案船舶,为五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2015年2月,“中海18”轮与“辽丹渔25845”渔船发生碰撞,导致“辽丹渔25845”渔船沉没,船上五名船员遇难。2016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判令“中海18”轮船东赔偿遇难船员家属相应损失。由于“中海18”轮船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五名船员家属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约谈其法定代表人邵某。邵某虽答应配合法院扣船,但故意拖延,不告知船舶位置,甚至一度手机关机,玩起了“失踪”。由于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能否成功扣押涉案船舶成了该系列执行案件解决的关键。
然而,“中海18”轮关闭了船舶定位系统,难以确定位置。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寻找突破口:增加网络查控系统的查询反馈频率;委托连云港海事局对辖区内的船舶动向进行排查;约谈邵某及其他与船舶有关人员,责令提供船舶线索;两次赴蚌埠,突击调查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状况及船舶信息;数次赴盐城,根据线索沿灌河实地搜寻“中海18”轮;将法定代表人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终于,被执行人迫于上述执行措施的压力,主动提供了“中海18”轮的位置,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港区对船舶实施司法扣押。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杜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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