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给五岁的儿子报了一个游泳班,每天训练一个多小时,为期十天,没想到,第九天的时候出了事儿,儿子在泳池里受伤了。
今年6月底,夏先生在九龙坡区一家游泳俱乐部,花1500元给儿子报了一个学游泳的精品小班,精品小班一共6名学员,一位教练。培训合同上明确写明,家长不能进入游泳馆。 然而培训进行到第九天的时候,夏先生的孩子却发生了意外,下巴受伤。据教练描述,孩子是因为跳水,碰到了游泳池岸边的瓷砖,被划出口子。
当时夏先生正在游泳馆外,接到教练打来的电话,他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医生对孩子的伤口进行了缝合,总共缝了13针。
孩子伤情稳定后,夏先生就和游泳俱乐部协商这件事,夏先生认为,培训期间家长不能入内,孩子的安全相当于就全权委托给了教练,孩子受伤,培训机构应当给家长一个说法。为此,他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要求,在夏先生看来,这个费用已经很合理了。
夏先生说,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过分,但是,游泳教练在赔付了1000元后,突然反悔了。教练表示,孩子受伤是入水时发生的,自己起初答应赔付,但上报以后,领导不同意。因为孩子从上跳下水时,在空中转身才摔到下巴,自己把情况汇报给领导,领导不同意赔偿。
律师建议,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素材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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