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意见》用17条一体化发展"硬"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在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方面,提出要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一照多址",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推进示范区内监管对象统一归集,构建"监管对象数据池"。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相关信息目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同时,还要探索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建议处罚程序,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朱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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