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贪污、受贿一案日前宣判,对被告人高材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材林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担任松原市市长的职务之便,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指使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红日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安排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从一名个体经营者处虚假承包100万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转包给红日公司,从中非法套取1亿元占为己有,其中借贷给他人4500万元,偿还个人债务5500万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后利用担任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松原市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审批、税费减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万余元。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材林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贪污数额高达亿元,并不能退缴受贿赃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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