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10月8日发布警情通报:
10月6日16时36分,一广东佛山市开往四川省成都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某某,男,35岁,运载家具及配件,核载32吨,实载24吨)行驶至G50沪渝高速进城方向K1564+40m段(石柱县境内)时,从货厢内掉下一箱图钉(单枚总长1厘米、钉脚0.9厘米、顶部直径1厘米),并洒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导致后方22辆小型轿车轮胎被图钉所扎,未造成车辆爆胎或引发次生交通事故。
经查,图钉掉落的原因系货物装载不牢、运输途中疏于检查所致,排除故意抛撒情形,事故由驾驶人赵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事故损害赔付责任,同时对驾驶人及所属货运企业进行法制教育。
编辑: | 范燕菲 |
责编: |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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