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7点半左右,在长沙芙蓉中路赤岭路口,一台轮椅在斜插马路时,与一台刚起步的小车发生碰撞,轮椅上的老人直接栽倒在地,所幸仅软组织挫伤,交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老人负主责。
后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路口信号灯由红变绿,路口车辆纷纷起步,此时左侧一台轮椅快速斜插而来,被右侧一台小车直接撞翻,轮椅上的老人掉落地面,事发后,小车驾驶员立即下车,一旁的摩托车驾驶员也上前帮忙。接到报警后,事故交警赶到现场。
此时,120急救人员已经赶到现场,并就近将老人送至了省第二人民医院,经过检查,所幸老人仅软组织挫伤。交警经过路面监控调取,发现老人是独自乘坐并操作着这台电动轮椅一路逆行再斜插而来。
交警表示,在此次事故中,小车在通过路口时没有及时观察路口周边交通情况,存在事故发生的一定责任,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仍是操作轮椅的老人自身原因所致,因此认定此次事故中老人负主责,小车驾驶员负次责。
长沙市交警支队天心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王咏成说:“首先电动轮椅属于非机动车,当时是有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另外他横过道路的时候,并没有走斑马线,或者周围的过街设施,导致与这台小车发生碰撞。”
交警提醒,此类涉及轮椅的“鬼探头”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对于残障人士或老人使用轮椅上道路行驶,其家属应尽量陪同照应,同时应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避免意外发生。
(素材来源:湖南都市频道 记者:谭培、李清华 编辑: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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