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平凉路75-77号的门面房,遇到了征收动迁。
这个门面房是租赁公房,产权是国有的,承租人是久凯公司。2015年起,久凯公司将这处门面房转租给了丁某和张某夫妇。根据最近签署的合约,租赁期到2021年9月30日结束。
2021年6月,门面房开始征收动迁。久凯公司便通知丁某夫妇搬走,为此,久凯公司愿意补贴几万块钱,可丁某开口就要几十万元。
双方没谈拢,丁某自然也就没搬走。久凯公司想着,反正租约没几个月就到期了,干脆就等租赁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吧。没想到,丁某却到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了总价约116万元的三项赔偿:
1、营业执照补贴。丁某说,门面房里有他妻子张某名下的营业执照,应当补贴10万元。
2、装修装潢补贴。门面房建筑面积约55平米,丁某说自己装修了100平米,要求补偿25万元。
3、停工停业补贴。约80余万元。
他的这些诉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丁某说,征收公告上写了,营业执照能有10万元的补贴,执照是妻子张某的名字,这笔钱理所当然应当归他。可是,久凯公司却说,他们压根就没有营业执照补贴,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征收中的证照补贴,只是针对个人租赁公房的,也就是说,公房必须是个人的名字,和营业执照名字一致,且被认定为“个体户”,才能有这笔补贴。而久凯公司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公房租赁人,征收时参照的是“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方案”,在这个方案里,压根就没有证照补贴这一块。久凯公司自己都没拿到的补贴,自然也没法给丁某。
那么,丁某是否有权要求装修补贴呢?对此,法院和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给出了一致的释法:
1、双方在租赁合同里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办。
2、如果没有约定:首先,房客装修时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其次,若是房东要提前解约,那双方可以协商;若是合同已经到期,那自然没有任何补偿。
那么,丁某属于什么情况呢?
在丁某夫妇和久凯公司的租赁合同里,有着明确条款约定:
而且事实上,直到租赁合同到期,丁某都没有搬离、没有将房屋返还给久凯公司。
再次,丁某提出的停工停业补偿,也是这个道理,合同未到期,还有商谈的余地,合同都到期履行完毕了,凭什么要求补偿呢?
因此,丁某的三项诉求,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丁某和久凯公司之间,是租赁合同的纠纷。因此判断的依据,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规定来的。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丁某依旧占着房屋拒不办理,最终,被强制清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董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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