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月28日)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董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职务和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
(编辑:潘桑榆 实习编辑: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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