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后,记分可通过网络学习并通过线上考试后,获得一年最多6分的减免。这样减免政策,此前已在广东等个别省市试点推行。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官方App交管12123中发现,注册在上海的司机,现在终于也可以享受这一试点减免政策了。打开“交管12123”App,在业务中心里找到“学法减分”业务,即可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考试成功后就可减1分,一年最多可减6分。
具体而言,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上海目前还未开通公益活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后台会随即挑选时间,抓取屏幕前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非本人学习或未抓取到人脸,会视为无效学习。
对这一政策,曾经有司机将其解读为一个周期内“可记18分了”。公安部交管局对此表示,这一说法有误。“学法减分”是在其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比如,在App内就有明确提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恩蟾 实习编辑:尹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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