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号在苏通大桥上,一辆装载货物的货车和一辆载有25名乘客的大客车相互追逐别车,驾驶员甚至朝对方扔矿泉水瓶,一系列危险动作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17日上午,南通市港闸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今年7月3号上午,被告人王某驾驶大客车途经苏通大桥,车上有25名乘客。因借道不成与王某兵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别挤。双方在苏通大桥上追逐进而互扔矿泉水瓶。
最后王某驾驶的大客车从第三车道直接变道至第一车道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蹭,两车受损。王某驾车逃逸,王某兵随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兵负次要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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