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14:30,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细化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具有风险大、任务重等特点,对此,在现有职业权益保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五方面细化:
一是细化了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二是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三是明确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其休息休假时间和心理健康,落实其在薪酬待遇和补助补贴、教育和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
四是针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了其应有的待遇;
五是明确了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信用激励,鼓励社会提供关爱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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