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覆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客观评价、传递信任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今天(9月13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设定了普遍服务义务。以前,检验检测机构对于个人委托业务,从规避风险角度,大多选择拒绝;现在草案规定,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向社会公告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范围,在这一范围内,除非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拒绝提供服务,违者可最高处5万罚款。
人大在审议意见中提出,普遍服务是所有检验检测机构都应该承担的义务,不应局限在事业单位法人范围。
草案还设定了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创设追溯查证机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原始记录和报告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6年。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面临检验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检验检测项目。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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