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侯法院公开了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被请上被告席的是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原告赵某为何会跟警方杠上了呢?这起民告警的案件,最终的判决又是什么呢?
这一幕发生在今年4月14日,成都地铁火车南站站内。据介绍,原告赵某当天携带布制油纸伞过地铁安检时,被告之油纸伞属于易燃类物品,不能带进地铁车厢。赵某认为,轨交公安未对地铁禁止携带物品进行明确公示公告,且安检人员对她携带的油纸伞是否属于禁止携带物品,亦无法判定。当轨道公交分局介入后,赵某依旧不听从民警退出闸机口的要求,继续前行。赵某被带离地铁后,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以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为依据,合并对赵某处以执行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赵某对这一处罚表示不服,将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赵某认为,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民警在介入该事宜后,未听取她的陈述且并未认定她携带的油纸伞属于禁止携带物品的情况下,驱离她离开地铁。另外,赵某还表示,其并不存在殴打地铁工作人员和辅警的行为。被告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认为,赵某携违禁物品油纸伞进入地铁安检。被工作人员劝阻却依然强行闯关。被告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事发时的一组监控证据。原被告双方当庭进行了数轮质证。法院最终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源:成都公共频道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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