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家豁免法”9月1日出台以来,备受关注。它意味着,中国对外国国家豁免政策从之前的“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也就是说,在特定案件中,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中国公民在国内法院就可以起诉外国国家。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调整?原因很简单:因为随着不公平、不利我因素越来越多,之前的政策之下,我们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里说的权益,不仅仅是个人和企业的,也包括国家层面的。这些年一些外国法院频频受理和管辖针对我国国家的诬告案和滥诉案,甚至叫嚣要剥夺我国根据国际法依法享有的国家豁免,如果我们还继续坚持“绝对豁免”,不能管辖外国国家,等于自缚手脚,不利于我国公民和企业维护自身权益,这种不对等局面,必须结束。
不过具体怎么管也是有原则的,这部法律贯彻的理念是,“国家豁免”依然是原则,不豁免属于例外情形,主要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引起的诉讼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法还具有司法和外交双重属性,外交部发言人今天(5日)也特别强调,这部法律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
我们不欺负人,也决不允许被人欺负。中国要更好地“走出去”,需要这样的保驾护航。
(看看新闻Knews编辑:金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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