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的王先生去年12月23日,因一岁一个月的女儿咳嗽流涕,前往咸阳市儿童医院专家门诊就医,一位姓史的副主任医师给孩子开具了三种药品后,便回家吃药治疗。王先生查看药品说明书后发现,医生所开的药中,用于平喘止咳的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竟然是两岁以下儿童禁止服用的药品。
对于此事咸阳市卫健委医政科的负责人表示,去年底发生之初已经知悉此事,后来转由院方协商处理。目前一岁幼儿服用禁用药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孩子的症状已经消除,但是家属仍然担心会对今后造成健康影响。
近日咸阳市儿童医院回应此事,原本医院所用的药品中并未注明两岁以下儿童禁用,更换了新药品之后说明书中才出现了禁服的字样。而当事的医生对此事并不知情,便在诊疗中开出了这种对一岁幼儿禁服的药品,便有了之后的事情。
院方表示,将对此事严肃处理,按照规定对当事医生进行处罚。对于家长提出的全面检查专家评估孩子健康隐患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双方目前还在针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还在沟通之中。
编辑: | 陶亦益 |
责编: | 范燕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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