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燃灯村一村委副书记在驾车撞死一人后仍正常在职。视频中网民表示,燃灯村一黄姓工作人员为村委副书记,其在一场因为逆行引起的车祸中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目前其仍在正常任职。
对此,17日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发布情况通报: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编辑: | 斯雯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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