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13日,孟津区吉利街道办事处居民刘某峰(男,53岁)在其个人网络社交账号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刘某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逝者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网络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清朗空间。
编辑: | 沈佩岚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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