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迎来第一部行政法规。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从明年5月1号起施行。
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央行批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注册资本方面,条例规定,注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并且为实缴货币资本。条例还要求,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业务系统及备份应当存放在境内。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包括支付宝、微信旗下财付通、抖音旗下合众易宝、美团钱袋宝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去年全年处理支付业务金额近400万亿元。
(编辑: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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