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上海法院开展“执行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市政协副主席徐逸波出席,姜平同志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作动员讲话,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主持,上海市人大、政协、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人,以及高院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在上海高院主会场参会,上海各中院、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局全体人员在各院分会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下发。
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执行难”的突出问题,上海法院持续开展了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和“集中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行动, “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充分及时地得到实现。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3月向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表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为此,上海高院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方案》,上海法院通过未来两到三年努力破解“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体制机制和监督体系,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惩戒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退出机制,以及执行工作标准化体系等,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消除。提升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清偿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方案》实施,上海法院同时部署了13项主要任务及10条工作举措。其中,13项任务包括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全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加强执行代管款管理、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等;10项举措则为顺利完成任务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如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的执行指挥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做好案件评查通报、提升执行队伍能力水平等。此外,《方案》还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解表,将每一项任务、责任部门以及时间加以明确,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姜平在讲话中对上海法院执行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强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发展的瓶颈问题,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关系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核心问题。上海法院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对破解“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落实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举措。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深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切实提升执行公信力;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同时,公安、工商、税务、电信、旅游等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协同配合, 把破解“执行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合力,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执行难”问题,并积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崔亚东表示,破解“执行难”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权威的树立,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上海法院要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内外发力、综合施策,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的地区。
记者注意到,今天的动员会上,上海高院还印发了今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 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及相对应的实施单位。此举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旨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为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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