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笔850元的“交保费”,出租车司机范大龙(化名)与公司产生纠纷后携带汽油和打火机来到公司,将汽油泼在办公桌上,扬言“同归于尽”,两名工作人员溅到汽油,一人眼部受伤。2021年8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范大龙涉嫌放火案对提起公诉。
范大龙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8年5月经他的一名朋友介绍来到上海某出租公司开车,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出租车租赁合同。当时他缴纳了1万元押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期满后会对出租车辆进行鉴定,扣除车体损伤维修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
随后范大龙便在上海当起了“的哥”,一直到2021年2月初,范大龙回老家过年,他向公司申请休一段小长假,公司保留了他出租车驾驶员的名额以及他的车辆。一个多月后他重新回到公司上班,但回老家的这段时间他发现家乡建设速度比想象中的更快,许多工作岗位比他现在做“的哥”更有“钱途”,他不由得心动了。2021年4月28日,范大龙思虑再三,觉得出租车司机收入实在不高,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同意并让他第二天到公司办离职手续。
4月29日一大早,范大龙便来到公司,工作人员让他填写一张离职表格,其中有一项便是公司对于车辆磨损情况鉴定后,要从当初的1万元押金中扣除850元的交保费。范大龙皱着眉头,指着这一项钱款问填表的工作人员:“我的车保养得可好了,从来没有过磨损,你们这笔钱是哪里来的。”工作人员向他解释,这是使用三年后车辆正常的轻微磨损导致的维护费用。但范大龙根本不听,坚持称称自己的车连一根头发丝的磨损都没有,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双方不欢而散。
范大龙回到家中越想越生气,随后几天中他又两次来到公司进行交涉。工作人员向他再三解释,先行退还了8000元押金并说将对车辆进进行更严格的界定,剩余2000元将在两个月后退还。
范大龙耐着性子等到6月初,公司果然将钱退还,但依然扣除了850元的交保费。1300余元的押金到账后,范大龙勃然大怒,认为公司是欺负人。随后他不断找寻各种方式进行投诉,但都无果,这令范大龙越来越郁闷,心想:“我这么一个大老爷们,还能被公司那几个小家伙给欺负了?这笔钱说不定就是他们放进了自己的口袋。”他突然灵机一动:“他们这么欺负我,我还不能反抗一下,吓吓他们吗?”
6月13日,他来到家附近的菜市场购买了一把切西瓜的长刀,6月15日,他带上西瓜刀和自己平时抽烟用的电子打火机以及提前准备好的一个装涂料的塑料桶来到一加油站,他趁工作人员去为其他车辆加油的空隙,使用自己的加油卡以自助的方式往塑料桶中加了7.29升的汽油。
之后,他带着这些物品来到公司门口,看着公司的大门,他越来越愤怒,眼中几乎冒出火来。他右手拿着西瓜刀,左手提着塑料桶,直接走进了办公大厅。大厅内人来人往,工作人员大多都在此办公,他径直走上前去,将汽油、打火机和刀都放在其中一张办公桌上,大声问这张办公桌的工作人员:“我的850元到底能不能退!”工作人员被吓了一跳,连连询问:“你拿着汽油要干什么?”范大龙说:“我就要你们退钱,不肯退我就和公司同归于尽!”工作人员让他冷静,不然就要报警,范大龙已经被冲昏头脑,无法思考,他高声大喊:“报警啊,你们要报警就赶紧报,不然我我瞧不起你们!”工作人员纷纷往后退,生怕激怒他,范大龙步步紧逼,见他们还是没有要退钱的意思,情绪十分激动,忽然拎起汽油桶,往一张桌上泼洒起汽油,随后他右手拎着汽油桶,左手拿起打火机。
几名工作人员见况不妙,猛扑过来夺走他手中的油桶和打火机,并将他按倒在地。不久后,公安机关来到现场将其抓获。但现场依然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刚才的过程中被汽油溅到眼睛被送至医院,经鉴定,其中一人左眼角膜上皮点状脱落,致化学性烧伤,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查,范大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遂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造成重大后果就是没有涉嫌犯罪,但事实上许多行为将会对公众安全产生隐患,这类行为也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知法懂法不仅是为了保护他人权益,也是为了明确自身的行为界限。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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