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出席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Paxlovid未能进入医保目录是否影响新冠用药保障?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冠治疗用药保障问题。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我局就及时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新冠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续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我们也及时跟进。在刚刚结束的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中,共有3种新冠治疗用药参与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虽然Paxlovid本次未能谈判成功,但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家医保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还有600余种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应该说医保用药品种还是比较丰富的。
黄心宇表示,据媒体报道,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冠治疗用药陆续上市。我们相信,随着新药上市的增多,新冠治疗用药的保障水平和能力将稳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新冠治疗用药的价格监测和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全力做好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视频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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