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当时被认定在该案件中犯有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广超说,“因为我现在也结婚也生子了,以后我的孩子假如想入党或者参军,但如果我一直背着这个罪名的话,他们是没法完成他们的志愿的。”
王广超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敢想过,因为一个案子会和自己的两个同学牵扯在一起,也从来没想过会牵涉这个案子,这15年来,他一直坚信自己无罪,并且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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