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恢复正常,不少因疫情停止的项目也逐渐恢复,比如近年来全市一直在推进的老公房加装电梯的惠民工程,但切勿好事变违法。近日,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处理了一起未经“备案”擅自移除绿化的违法行为。
曹杨新村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巡查至杏山路552号附近发现,该处绿化带遭人破坏,受损绿化长1.9米,宽1.8米,约合面积3.42平方米,经确认,该处植被为麦冬。
通过询问周边居民,城管执法队员得知此处为“施工现场”。“这幢楼要加装电梯,电梯公司叫我们来把位置腾出来的。”据当事人解释,该绿化带旁紧挨着的居民楼即将启动加装电梯的改造工程,电梯公司将施工前的清场准备工作外包给了他们,面对城管队员的询问,他强调自己的毁绿理由,否认自己是在破坏绿化,“他们装电梯这么大的事肯定都知道的,我也就拔拔草、挖点泥,给电梯腾个位置,怎么叫破坏绿化呢?”
为了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的事实,城管执法队员现场立即叫停,要求等调查情况再允许开工。 虽然当事人辩解移除处属于惠民工程的规划位置,但根据规定,移除公共区域绿化必须经过属地绿化市容部门审核批复。
城管队员问及是否有相关证明,当事人表示现场无法提供。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城管执法中队对施工的电梯安装公司也进行了调查。同样,电梯安装公司也未曾向绿化市容部门提出过相关申请,亦无法提供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由于当事人未经审批,就私挖绿化带、破坏绿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于是城管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将绿化带恢复原状,并告知电梯安装公司如有移绿需求,须主动向绿化市容部门报备。
一周后,城管执法队员再次赴该绿化带复查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并未进行整改。
“电梯公司就是托我把绿化移走的,你们叫我去报备我也和公司说了,我整改完还得再挖开,这不太麻烦了么。”面对城管队员的复查,当事人继续以施工准备为由试图解释自己的“拒不改正”。
面对当事人法律意识模糊,城管队员肯定了电梯施工和绿化移除两个行为之间先后联系,耐心向其解释了两个行为分别受不同的法律法规所约束,强调了未经审批擅自毁绿的行为违法性和环境影响性。在获得当事人理解和认可后,城管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27号、《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绿化补偿标准5倍罚款,罚款额为547.2元。
“小区加装电梯不会只有这一幢楼,后续的加装工程同样会涉及移除绿化带,你们对这个备案流程要予以重视。”城管执法队员希望通过此案能够让当事人及其委托方能够正视本次毁绿的违法行为,加强相关法律认知。 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惠民工程,而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做到依法依规,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也会跨前一步,主动沟通,莫让好事变违法,真正惠及于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洪焕铨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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