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四川的蒲小姐以61万的价格,在东莞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蒲小姐与他先生的婚房。在付了6万元定金之后,蒲小姐意外从旁人口中听到一个令她毛骨悚然的消息。
当事人蒲小姐表示:“我们2017年12月12号在这里找铺位,想做点小生意,开宵夜店,然后邻居跟我讲,说有个笨女人她买了房子,而且是凶杀案房子。我就问是哪一座,他说是金泽台X座,刚好就是我房子,几个晚上没有睡好觉,真的。”
婚房变凶宅,蒲小姐找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方告诉她并不知道该套房屋是凶宅。难道是屋主放盘时故意隐瞒了真相?蒲小姐找到了屋主廖女士。
当事人蒲小姐称:“我说这个是命案房,我是买来结婚的,我是图个吉利,所以把房子的定金退给我。她不愿意退给我,也不协商。”
协商不成,蒲小姐将屋主廖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判令被告双倍返原告购房款定金共12万元。庭审时,蒲小姐发现,屋主廖女士原来是中介公司的法人。
当事人蒲小姐怀疑:“为什么没有告诉我如实状况,我感觉是个欺诈行为,而且她是连同两个员工让我买,拼命让我给钱,我不知道什么状况。”
根据蒲小姐律师从警方调取的资料显示,该房屋在2012年11月7日发生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
记者联系了屋主廖女士。对方称,自己的确是中介公司法人,该套房屋所有权是2015年拍卖所得,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中介公司廖女士称:“都不知道是N多年前的事情,从警方调出那些东西出来,我才知道房屋内有刑事案,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买了,我倒大霉了,我买了这套房子,我也是不知情的卖给蒲小姐。”
律师认为,房屋买卖中,销售者有义务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购房者。
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解释:“如果销售房产的这一方,刻意隐瞒了房屋曾经发生过恶劣的刑事案件这些信息,通过欺诈的手段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购入房产这一方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撤销合同、归还购房款,并且有过错方赔偿因过错导致的损失。”
因为证据调取困难等原因,蒲小姐在庭审时未能举证证明屋主存在隐瞒、欺诈行为,法院二审其败诉。目前,蒲小姐继续搜集更加充分的证据,准备申请案件再审。
(素材来源:广东经济科教频道《今日一线》 记者:朱天宝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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