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一时的虚拟货币挖矿正式被纳入了淘汰类产业。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获得审议通过,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淘汰类,具体分类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005年起发布,将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并不是由官方统一发行的。目前,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其中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
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则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过去几年,西方多国为刺激经济推出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虚拟货币价格暴涨。高利益驱使之下,国内一些个人及企业以发展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为旗号,开始了规模化挖矿的生意。
但挖矿的高能耗一直被诟病,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去年5月17日,全球仅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348.9亿度。有矿主曾透露,一个矿场一年耗电量相当于三个市一年耗电总量,一些矿场一天就耗电上百万度,很多直接从水电站接线用电。而且不仅是比特币,随着以太坊、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不断问世,整个虚拟货币挖矿带来的耗电量正在爆炸式增长。此前,这些矿场大多集中于我国,对能源供给带来巨大压力。这与我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已重大战略决策相违背的。
此外,一些挖矿企业还以“大数据、区块链项目、超算中心”等作为幌子,骗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大量民间资本先后角逐这一行业,也挤占了这些资本原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机会,给国家碳减排造成压力。
与此同时,挖矿产业无止境壮大,还带动国内不少散户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更催生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非法通道。所以,整治虚拟货币交易及挖矿活动势在必行。
事实上,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一直未停止。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去年3月初,内蒙古率先打响了地方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第一枪。据内蒙古日报2021年12月19日报道,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11部门发布通知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去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还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随着监管持续加码,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和东城法院分别披露了一起辖区内审理的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合同一方矿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法院均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担,理由是,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投资炒作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国家为何出重拳整治挖矿乱象?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曹啸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价格上涨速度非常快,这背后主要是高利益驱动,但实际上,在我国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仅会扰乱市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也有限,作为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正式被纳入淘汰类产业,显示了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
严监管之下,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业内预计,后续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投机者应杜绝侥幸心理,及早暂停和终止挖矿相关活动。
不过,曹啸也提醒,技术本身并没有对错,在打击挖矿的同时,要注意和区块链技术相区分,应采取链币分离的监管方式。中国具有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未来应用前景广阔,相关产业如何不走偏,如何明晰各方权责边界,完善大数据治理体系,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彭晓燕 阮丽 周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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