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本月的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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