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集意见,该项目的技术归口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施监督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无线广播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应急性、普遍性的特点,是传递中央声音、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传输方式,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2023年8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部署推动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在汽车领域安装。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在向驾乘人员主动发布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和其他安全信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调频广播发射台的覆盖半径超过100公里,中波电台的覆盖距离可达上千公里,灾害发生时广播发射台因距离灾害区域较远,可保证应急信息发布不中断,及时疏导驾乘人员远离危害。而通信网接收终端到基站的无线传输距离最多为几公里,灾害发生时汽车驾乘人员与通信网基站同时遭受灾害影响的可能性极大,驾乘人员往往接收不到来自通信网的应急信息。因此,突发紧急情况下,车辆上的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将起到关键作用,制定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相关标准意义重大。
世界各国高度重视车载无线广播接收,欧盟已于2018年发布《欧盟电子通信法规》(第113条,XI),该法规要求在欧盟市场上出售或出租的M类新车中集成的任何车载无线电接收器应包含数字音频广播DAB的功能,并在2020年12月21日之前将该法规转化为国家立法。日本由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制定了 ARIB-STD-B3《FM调频多路广播系统操作标准》(1996年发布,2014年修订),用于指导行业进行设计开发。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分别于2018、2019年发布地面数字和模拟广播接收机技术条件,要求在阿联酋、沙特阿拉伯销售的所有车型应满足该要求。此外,美国正在推进《AM每辆车法案》立项制定工作,计划在汽车上强制安装AM(调幅)广播接收模块。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订符合国际车载音视频发展需求。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产学研用各领域相关单位参与《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文件起草工作。
编辑: | 沈佩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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