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孤老出现老年痴呆前兆症状
住在市中心的沈阿婆是位孤老,2016年底开始,沈阿婆开始出现阿兹海默症的早期症状。有一次,阿婆到杭州玩,自己坐了高铁回来,却迷失在上海南站,民警问她情况,也是一问三不知,直到民警找到她带着的身份证,才通知居委干部把她领回了家。
到了2017年夏天,沈阿婆的症状越来越明显:
——小便失禁,把社区老年活动室的椅子都弄得湿哒哒的;
——高温季节家里不开空调,经常到24小时自助银行呆到半夜才回家;
——家里就像垃圾站,衣物随处丢置;
——明明有厕所,大小便却都在房间里用水桶,还倒在水池里。
居委干部着实不放心沈阿婆一个人在家度夏,便计划将老人送到附近的养老院,待到高温季节过去后再说。
养老院的费用不够了
夏天安稳地过去了,可沈阿婆在养老院里住得挺舒服,不愿意回家了。
这时候,居委干部犯难了。当时老人的退休工资才三千多,可养老院的费用要四千多。原本居委想着只是临时过个夏天,当中的差价就申请了帮困补助,可老人要长住,这个费用缺口怎么办呢?
于是,居委干部便动脑筋,想着老人既然不回来,便用她自己名下的财产养老吧。沈阿婆名下有2套房子,一套是镇宁路上的租赁权老房子,一套是奉贤燎原农场的产权房。居委会想着,把镇宁路上的老房子出租了,每月千把块的租金,正好可以补贴养老院的差价。
居委会想帮老人,可是又有顾虑。沈阿婆已经没有能力自己处置房屋,可居委会出面处置老人的房产,名不正言不顺的。
居委会怎么去处置孤老的房子?
居委会找到法律顾问,说是要成为老太的监护人,才能动老人的房产。可虽说沈阿婆是位孤老,却还有着远房的堂兄弟之类的亲戚。
居委会找堂兄弟谈了好几次,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谈成,堂兄弟也就再也不管了。于是,居委会协同法律顾问,按照当时《民法》的相关规定,“自创”了一套法律流程,通过“听证会+公示”的流程,成为了沈阿婆的临时监护人。
然后,老人的老房子被出租,老人继续在养老院安逸的住着。
新问题:钱又不够了
就这样,从2017年开始,老人在养老院里住得挺好。可是随着时间流逝,老人的身体开始出现问题,要看病就医、要用尿布。到了2021年,养老院的费用涨到了五千多,再加上各种就医配药、牛奶尿布的费用,每个月花费要近七千。这个时候,老人的退休工资涨到了四千多,再加上老房子的租金,每月依旧有一、二千元的差额。
居委会又犯难了,老人已经年近八十,随时有各种用钱的需求。老人名下有2套房子,显然也不符合帮困对象的要求。大家还是想着,帮助老人用自己名下的财产,让老人安度晚年。于是,居委想到了沈阿婆在奉贤燎原农场的那套产权房。
那套房子在奉贤,当时购置的时候20余万,现在市场价约摸50万左右。用来给老人养老,算算也是足够了。
曲折而严谨的法律流程 居委走了一遍
要处置老人在奉贤的产权房,居委干部把曲折而严谨的法律流程走了一遍。先是给老人做了行为能力鉴定,然后到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指定居委会作为老人的指定监护人。
老人的房子被别人拿去出租了
拿到法院的指定监护人判决,居委会终于可以明正言顺地去处置老人在奉贤的产权房了。可是,待工作人员赶到燎原农场,却傻眼地发现,老人的房子里有租客,可租客说,房子是别人介绍的,没有签过协议,和出租房屋的人也是通过微信联系,姓名电话都不知道。以至于,到底是谁将房子出租的、租金又去了哪里,大家都是一头雾水。
大家在现场开始“侦查”,一方面,通过租客的微信电话,和出租房屋的人联系,得知对方姓沈,可进一步的信息,对方却不愿透露。另一方面,想到沈阿婆的房子是她堂弟陪着买的,而堂弟也姓沈,居委干部又打电话给堂弟,可堂弟也不愿意透露细节信息。
又来一起“排除妨碍”的官司
无奈之下,居委便又用起了法律的武器。奉贤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沈阿婆的名字,阿婆是当仁不让的产权人。居委作为阿婆的指定监护人,到奉贤法院提起了“排除妨碍”的诉讼,要求房屋的租客和出租方腾退房屋,交还老人。
此间,房屋出租人依旧全程不露面,好在租客在法律的威慑下,表示愿意腾退房屋,将房屋交还到了居委手中。
经历了几年的周折,老人的养老事宜终于得以解决。居委成为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后,梳理老人财产的时候,发现老人还有不少股票财产。大家安心了,沈阿婆有钱,居委会出力,孤老终于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顾了。
给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的东浜居委会点赞!他们热心,在孤老无依时愿意主动站出来照顾;他们懂法,在面对困难时得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保护老人。在他们身上,我们同时感受到了,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法治精神和人文情怀。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赵袆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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