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出行中,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进入机动车道,加塞横穿通行,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在崇明区玉环路湄洲路十字路口,崔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卞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崔某轻微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6月8日14时35分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沿玉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左转,转至一半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撞倒的崔某随惯性滑出4米远,所幸机动车司机通过路口时车速较慢,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加上崔某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无生命危险。
崇明交警经调查,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随意进入机动车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合理、必要的制动措施,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崇明交警依法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电动自行车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大多数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致死率更高。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宁停三分保平安,不抢一秒惹祸端!驾驶电动自行车切记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看看新闻Knew记者:吴依娜 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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