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0日,辽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2022年辽宁省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一批毒品审判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22年,辽宁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194件,1568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为23.5%,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体现了辽宁法院对毒品犯罪坚持严惩力度不减,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的决心。
五年来,辽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2年,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分别为:2341件、2724件、1930件、2182件、1017件。其中2022年为近五年来最低。
辽宁省法院审理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他毒品犯罪仅29件,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从涉案毒品类型看,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饮料等形态出现,对吸毒人员特别是青少年极具诱惑性。同时,毒品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毒品犯罪分子越来越多的利用网络和快递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在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效上下功夫,充分运用大数据对毒品犯罪形势、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促进辽宁省法院高质量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此外,将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就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协助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在发布会上,辽宁高院还向社会发布两点禁毒司法提示。一是全社会应该意识到,毒品离我们每个人并不遥远。吸毒早已不仅仅是指吸食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而是包含了对各种管制类麻醉和精神药品的滥用。由于这些药品和化合物常常以药品、饮料、电子烟油等形态存在,极具迷惑性,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人的好奇心和无知拉人下水,甚至引诱青少年吸毒和教唆未成年人贩毒。二是要深刻认识毒品引发的次生灾害和不良社会影响。近年来,因吸毒行为引发的自杀自残、暴力行凶、两抢一盗等案件时有发生,还可能诱发交通肇事肇祸等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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