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常熟市碧溪街道发生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小偷张某某居然偷走了一户人家的骨灰盒。11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于张某某涉嫌犯故意毁坏骨灰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于今年8月5日上午,驾驶三轮车至我市碧溪街道罗家坝桥东附近,窃得被害人吴某某放在路边的骨灰盒四只及纸板若干,后至市碧溪街道溪东菜市场垃圾场处将上述骨灰盒内的骨灰随意丢弃在垃圾桶内,并将包裹骨灰盒的硬板纸卖了1块4毛钱。市公安局碧溪派出所出动6名警员,最后在碧溪街道垃圾回收站内找到被盗的四只骨灰盒。张某某的行为导致骨灰毁坏,对吴某某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毁坏骨灰,应当以故意毁坏骨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唐慕君介绍, 被告人是在盗窃财物的过程当中,发现了骨灰盒和骨灰,因为害怕对其进行了毁坏和丢弃,并不是主观上的恶意故意去偷窃骨灰,所以考虑他的一个主观恶性,抛弃骨灰的一个数量,造成的一个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视频来源:常熟新闻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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