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港闸公安分局陈桥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警人说自己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被人给捅伤了。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民警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然而,等民警调查下来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反倒是报警人自己“恶人先告状”。
报警男子姓包,当时他到陈桥派出所报警,说自己中午和几个朋友在拉面馆吃饭的时候,被那家店的老板给捅伤了。民警赶到拉面馆的时候,发现店内一片狼藉,地上散落着啤酒瓶的玻璃碎片,店老板韩先生的脸上满是血迹。
民警经过询问了解到,事发当天,包某在韩先生的拉面馆里吃饭时,双方发生冲突,不过事情却是包某这一方挑起的。
面店店主韩先生回忆说:“吃完之后(结帐)是105块钱,最后他们只愿意给100块钱,他们说这5块钱就不给。”
就这样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韩先生当时说了句气话,让包某他们以后不要再过来吃饭了,引起了对方的不满。随后双方发生了进一步冲突,在这过程中,包某等人将韩先生打成了轻微伤,而包某虽然也受了伤,不过却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港闸公安分局陈桥派出所民警倪炜介绍说:“嫌疑人跟店主发生纠纷,在后退的过程当中自己摔倒,脚碰到地上的碎玻璃酒瓶,然后造成的受伤。”
包某见脚被戳伤了,心里忿忿不平,于是恶人先告状,自己跑到派出所报案,诬陷韩先生捅了他。经过警方的调查,事情经过已是真相大白,包某不仅要赔偿韩先生的损失,他自己还因为寻衅滋事,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实习编辑:霍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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