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说,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商超卖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本市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具体管理措施详见: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摘要)
一、适用范围
(一)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商超卖场等(以下简称“有关市场”)。
二、落实责任
(二)有关市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场所管理
(三)有关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
四、人员管理
(五)有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六)有关市场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场内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发现 5月30日(含5月30日)以来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七)有关市场要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
(八)有关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场内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理。
(九)有关市场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十)鼓励有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和经营人员,向所在区申请进行核酸检测,各区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食品安全管理
(十一)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尤其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抽样检验检疫力度,查验相关的进口凭证。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六、应急管理
(十三)有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
夜市等人员密集夜间经济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摘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夜市等人员密集的夜间经济场所。
二、落实责任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落实相关场所清洁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主办方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场所管理
夜市出入口和应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加强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督促市场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对摊位设施设备等经常接触部位严格定时消毒,在闭市后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要做好场内保洁,夜市营业中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四、人员管理
夜市活动主办方应落实对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的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等措施。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避免直接接触,要注意手卫生,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人员应戴手套作业。在活动入口处应设立体温检测岗,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查等,要求消费者进入活动场地携带口罩,并加强“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及时就医”等健康提示。要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最大客流量,安排专人负责实时人员密度监测,遇密集客流集聚时,应采取远端疏导、单向通行、短时限流等措施。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引导场所内人员保持适当社交距离。要科学制定基于客流数据监测下的分级预警制度,通过广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公告场内人数,必要时可采取停止人员进入等措施。
五、食品安全管理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采取食品展销会形式的夜市,主办方应当依法审查并记录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以及经营品种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夜市开办前提前7天向举办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
采取食品摊贩形式的夜市,主办方应当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明确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应当悬挂临时经营公示卡,并按照公示卡所载明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公示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饮具。现场需进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的,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应不影响周边环境。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应急管理
夜市主办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及时疏散人流、车流和物流。要在夜市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让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要提前对接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要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情况,收到大风暴雨等预警信息后及时研判安全因素,必要时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并及时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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