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联通原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中国联通首席业务创新官黄文良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黄文良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黄文良利用担任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首席业务创新官的职务上的便利,在联通卡号代销、线上话费充值、网络融资借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4.01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良身为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文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文良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赃款全部追缴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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