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定,巴姓男子因贪图小利而被毒枭利用,且为第一次犯罪,未出境就被查获,毒品未流入市面,在整体犯罪结构中并非主导者,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坦承犯罪”减刑一次,再引“刑法”第59条“情可悯恕”酌减,判他二年徒刑、宣告缓刑四年、付公库10万元及240小时劳务,一旦确定就不必入监服刑。
“太离谱”、“岂有此理”,检察官群情激愤地指出,运输二级毒品是七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重罪,宣告缓刑“会不会太超过”,认为法官滥用“情可悯恕”、打击缉毒人员士气,将提起上诉。法院则表示尊重法官判决,合议庭对个案有其考量,不做评论,也尊重检方看法。
法界人士指出,反毒是蔡英文当局的主要刑事政策,法院对走私毒品者却判缓刑,不仅在实务界罕见,对当局的反毒战争更是一大讽刺,也可能让更多年轻人受贩毒集团诱骗利用。
这名21岁的巴姓男子,去年六月间认识绰号“阿豪”的男子,阿豪提出免费游澳大利亚、夹带毒品每公斤4万元代价利诱运毒,巴姓男子答应后,“阿豪”先帮他办妥悉尼旅游团,要巴“等候指示”。
去年7月28日,巴姓男子接获指示,到高铁左营站与一名小货车司机碰面,收下澳币650元旅费、手机和一只装有4公斤安非他命的行李箱。对方交代,到澳大利亚有人会打手机联络交货。巴姓男子随即搭高铁赴桃园机场,在出境检查时,被调查局缉毒人员在行李箱夹层搜出毒品。巴姓男子被捕后遭收押,他坦承贪图免费旅游和每公斤4万元运毒费,但不知“阿豪”真实身份。
(编辑:安乐 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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