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沈阳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沈阳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辽宁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197—1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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