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14:30,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围绕为医疗卫生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这一目标,作了五方面规定:
一是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安全管理自主权限。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等,发挥其维护自身秩序的能动作用;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配合安检;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医患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
三是明确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禁止行为,将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归纳为七个方面,明确予以禁止;
四是明确了实施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有针对性地重申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为启动后续的信用惩戒提供基础;
五是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同时还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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