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建三江的姜某意外地发现自己停在家附近的小货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连忙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就在现场办案时,民警陆续接到附近居民的报案称,自家的柴草垛和猪圈都在最近遭受过火灾。
办案民警立即察觉出这起案件中的蹊跷之处。马上联合消防部门共同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这起货车起火的性质为人为故意放火。而经过一系列的走访排查,7月29号,民警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待了自己犯罪事实,原来李某因为生活中的不顺积累了怨恨,为了发泄私愤,先后在建三江城区放火12次。
犯罪嫌疑人李某解释:“我心里不好受,一肚火,就是赌气。我憋气,完了我就去点火去了。我寻思点完之后我就跑了,没寻思能抓到我。”
我国《刑法》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李某已经被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来源:黑龙江公共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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