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女士向我们反映,说去年10月,她在翼禄奇瑞新能源4S店购买了一辆奇瑞新能源车。由于小区改造没地方停车,在销售人员建议下,她将车停放在4S店由对方代为保管,之后也一直没有用车。最近,邵女士打算用车,结果发现在此期间,自己的车辆被销售人员私自使用,而且行驶里程多达1600公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邵女士说,去年10月底,她在翼禄奇瑞新能源4S店,购买了一辆瑞虎E,裸车价11万多元。听说自家小区正在进行改造,销售人员赵先生主动提出,可以将车免费停放在4S店内。
邵女士说:“他说你把钥匙放在我这边,我可以帮你动一动,保持你车子是不坏的,我对车也不是很懂,我就把车钥匙给了他。”
前不久,因为朋友想要借车,邵女士就打开奇瑞智云管家APP查看车辆的定位,结果发现,自己的车并不在4S店,而是在康桥某小区内。
邵女士说:“我就打电话问他们销售,他们销售态度很差,意思他动的,也承认了,开了我的车,用了我的车。”
随后,邵女士来到4S店交涉,结果发现,车辆的行驶里程从当时的590公里变成了现在的2195公里。定期动动车,半年多时间也不至于要跑1600多公里,对此,邵女士非常不满。
邵女士说:“动一动你可以在园区里面动呀,那也不用动那么多,动一动你新能源车子,不是一直要动的,你隔一两个月动一动,只要发动一下就可以了。”
对此,对方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但都被邵女士拒绝了。
邵女士说:“他们现在给我很霸王条款,意思你要么可以他买下这个车,他把我价格压得很低,让我接受不了,还有一元一公里来补偿我。”
记者来到这家奇瑞新能源4S店了解情况,销售人员赵先生表示,自己确实动了三次车,但这只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店方无关。
赵先生说:“对于动邵女士三次车,我愿意自己个人对她一点点补偿,这是我一点点心意,不管她怎么样,我确实自己做的事情,要负责。”
不过,这位赵先生话题一转,说他代为保管车辆,邵女士也应该支付相关的费用。
赵先生说:“关于我替他这一年的看管费用,她是不是也要对我做出一点补偿。”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当时双方没有就代为保管签署书面协议,但也已经构成了无偿保管。不过,因为没有签署书面协议,究竟应该由销售人员还是4S店负责,包括具体的赔偿金额也较难界定。
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婕音表示:“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认定是4S店构成这保管关系可能会有难度,没有订立相关违约责任,所以消费者需要维权损失赔偿是多少,也很难鉴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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