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小客车停在路边,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旁行驶过去,一个举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小客车驾驶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究竟是什么举动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华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边一停车位,他停好车,将车熄火。他打开驾驶室车门时,撞倒了一辆沿华灵路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王某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110报警,并等候民警前来处理。
王某开车门时有没有停顿、观察呢?王某说:“我当时下车时,瞄了反光镜,没有人的,不知怎么边上有车过来。当时我没有停顿,也没有仔细观察。”
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发后,王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作为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要确认周围环境后再开门下车,而骑行车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
(看看新闻Knews 记者:刘晨 赵祎韫 实习编辑: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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