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响垃圾分类攻坚战,落实整区域垃圾分类推进要求,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感受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本市开展生活垃圾达标小区、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达标街镇”垃圾分类的实效要求为:
1,居住区达标60%。
辖区内60%的居住区按照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并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五有”标准,即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数据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
2,达标单位达到60%。
辖区内60%的单位垃圾箱房达标,实现“四个规范”,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规范。
3,分类收运处达标。
辖区内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拣、暂存)、分类运输物流体系明确,有明确的收集、运输单位和人员,分类收运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规范。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和中转站建设达标,对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条件的居住区居民,提供预约上门收集服务。
4,宣传氛围达标。
辖区内整体宣传氛围良好,居住区、单位、公共区域宣传阵地、分类告知牌等内容布置合理、充分,宣传告知内容清晰、明确。
并建立起以下长效机制:
1,协调机制。
达标街镇应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居住区垃圾分类居委、物业、业主、第三方的“四位一体”动员组织的责任人,各方责任明确、落实有效,有据可查。
2,培训机制。
辖区居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单位责任人、居委会卫生干部、辖区内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收运企业、街道委托的两网融合回收企业、街道管理人员等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3,规范管理机制。
辖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均实现垃圾分类责任告知;辖区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基础台帐正确齐全;居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箱房分类收运管理规范。
4,监督反馈机制。
辖区内建立源头分类实效监督检查机制,对居住区、单位的日常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用于相关考核、激励、补贴机制等实际工作。建立并落实对辖区内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监管和反馈机制。
“示范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要求为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达标街镇基础上产生,除满足“达标街镇”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标水平有示范性。达标居住区比例在达标街镇基础上提高至80%,达标单位比例提高至80%。
2,工作机制有创新性。如基层宣传动员机制创新,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度、接受度、参与度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参与有成效;定时定点投放管理的创新举措有实效;就近就地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举措,有成效,设施运行稳定等。
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的考评对象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的街道(镇、乡)。各区主管部门应对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垃圾箱房标准》对本行政区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区和单位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并落实区域内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小区挂牌公示,定期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并将完成比例反馈各街镇。全市街道(镇、乡)对照达标街镇、示范街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自查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镇、乡)均可向所在区分减联办申报达标街镇、示范街镇,并填写申报表。区分减联办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初审,初审应对照达标街镇、示范街镇标准,对每项工作要求和居住区、单位等现场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初审合格的区报送至市分减联办,报送截止期限为当年9月30日。市分减联办对区初审合格后申报的街道(镇、乡)组织综合考评,考评采取管理考评和现场考评两种方式:对街镇物流去向、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原则上采取管理考评方式;对达标居住区、达标单位、宣传氛围等原则上采取现场考评方式。两种考评同步进行,互相支撑。考评分数超过85分的街道(镇、乡),拟获得达标街镇称号。示范街镇在达标街镇中产生,由市分减联办组织行业内专家、社会专家对申报材料及前期考评情况进行评估后产生。拟获得“达标街镇”或“示范街镇”称号的街道(镇、乡)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弄虚作假及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市分减联办授予“达标街镇”或“示范街镇”称号,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市分减联办对“达标街镇”、“示范街镇”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街镇取消荣誉称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洪焕铨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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