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从明天起,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将简化。如果发生两车或多车交通事故,车主只要把现场照片或视频拍好,前往理赔中心,理赔中心再根据这些证据,出具事故协议书,车主签字、理赔中心盖章后,达成协议。盖章协议书,将等同于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并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这样一来,今后,发生小型事故,无需交警到场,车主自行就可以完成整个理赔过程。
附通告全文:
根据上海保监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以下事项进行通告:
1、自9月1日起,对于进“理赔服务分中心”办理登记定损的,事故造成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无须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再到“理赔服务分中心”设立的警务室申请更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以下简称《认定书》)。
2、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可以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相关证据)的,《协议书》可以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3、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相关证据)的,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特此通告!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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