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带来的究竟是天堂还是地狱?人们在大数据的围观下日渐成为“装在玻璃瓶子里的人”。因此大数据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必须要建立自己的规则,对掌握大数据的人要有所约束,以保证其应用到对的地方。
“大数据时代预言家”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不是要教机器像人一样思考,而是要把数学计算运用到海量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未来,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积累,处理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沉睡的数据将被“唤醒”,大数据将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等各领域“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说,谁掌握了大数据,谁就掌握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在互联网时代,缺少数据资源,无以谈产业,缺少数据思维,无以言未来。
然而,任何一次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都会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冲击和挑战。这种“技术的负效应”会使人类社会逐步走向异化,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背离健康、环保和安全,对于大数据技术来说亦是如此。
大数据把人类社会带入一个更加精准的生活空间,一切操控将变得更加有据可循。个人、集体乃至社会,无不置于大数据的监控之下。似乎,复杂的分析将会变得更加简单易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由数据来说明。数字化使得伦理标准从复杂趋于简单,统一价值观曾经坚不可摧的地位在大数据面前正变得岌岌可危。
【视频】段钢:大数据带来的是天堂还是地狱?
大数据带来的伦理忧虑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人际沟通的日趋弱化。大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工具,是高精度对未来进行预测的手段。数据是记录人类行为的工具。靠大数据技术对未来做一个预测和参考是人类发展的成果。但是,人际的沟通和交流不该因为大数据技术而遭弃,而过于依赖大数据的预测和推理,放弃人际沟通过程,必然产生人际沟通的弱化,进而影响到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一味依赖大数据,这种程序化决策失范不仅代表着我们失去了创新﹑开拓﹑冒险﹑进取精神,还将丧失自主意识﹑反思﹑否定、批判的能力,最终沦为数据洪流的奴隶。
其次是依赖数据而忽视个体品格的塑造。数据的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可能被神化,特别是有些媒体只为博眼球的报道显得数据的作用被过于夸大。过度依赖数据不仅是一种数据异化的表现,更是一种伦理的失范,而伦理规范是指导大数据技术有序进行的基本准则,诚信应该是所有数据的基础,品格应该贯穿于大数据技术的始终。然而现状并非如此,企业经营的诚信丧失导致使用者信息泄漏,带来了使用者的恐惧,使得越来越多人在网络上使用虚假个人信息,企业因此收集到的数据越来越失真。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大数据时代的诚信危机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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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对数据安全的不信任。大数据时代,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型公共数据平台,大多数企业都是各自为战,这也造成了信息的无序,以及真实与虚幻的忧虑。在没有统一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之下,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更多地是被有意﹑无意扭曲,甚至捏造,造成大数据样本统计对真实个人信息的偏离,产生错误的结论和认识,造成个人信息混乱,严重影响个人形象。
例如,2015年6月,就有一个“大连小伙从2013年底每次外出开房都被警察带走”的新闻,究其原因是因为将其与其同名同姓的毒贩资料弄混了,一年多来只要他每到一地,一入住酒店,一登记身份信息,当地派出所基本会派人来。在网友的同情声中,该事件又发生了逆转,杭州警方声称,仔细核实录入资料和照片,确定是同一人。顿时网上哗然,网友戏称其“影帝”,不料事情再次反转,大连警方回应是警方缉毒队信息录入错误所致,至此事情才终于尘埃落定。该事件将数据产生错误所带来的问题表现得淋漓尽致。
大数据带来的究竟是天堂还是地狱?人们在大数据的围观下日渐成为“装在玻璃瓶子里的人”。因此大数据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必须要建立自己的规则,对掌握大数据的人要有所约束,以保证其应用到对的地方。
首要的是,促进社会中的主体应增强隐私意识与维权意识。例如个体有选择地使用软件,避免在分享文字、照片的时候暴露敏感的个人信息,主动调整自己的隐私观,不断寻求更能保护自身隐私的行为方式。其次,加强技术管制。可通过技术手段将数据存储设置一个合理的期限,开发一种能够控制、贮存并审验个人数据流动情况的工具,或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隐私被窃的风险,设置审验工具,检测出未经授权的使用。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大卫·弗拉杰克(David Vladeck)说:“数据需要管理,但问题在于人们正在逐步摆脱数据收集的管理。”
要消除大数据技术的负效应还必须依靠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我们必须切实掌握大数据挖掘的核心技术。因此,国家首先应当大力推进数据安全防护技术的研发,从技术层面提升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水平。比如,大数据国家处理中心的建立可以缓解社会的数据无序状态,缓解对数据虚幻的忧虑。企业在国家大数据处理中心的统一指导下,秉着发展企业、服务人民的目标收集相应的数据,并在大数据国家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和保存,以应对隐私保护的忧虑,将大数据分析带向有序化发展,避免伦理无序。同时,有必要在计算机课程中增加数据伦理教育,加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与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对个人数据的收集行为。其掌握的数据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也就处于可控范围内。
此外,也可发挥新媒体在大数据开发中道德的积极作用。新媒体的兴起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新闻传播活跃度有了大幅的提高。我们应利用好新媒体传播迅速、转发快捷的特点,来引导大数据开发中道德的积极作用。3月份习近平同志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新媒体也要讲导向”,这为规范新时期的新闻传播行为确立了基本原则。新媒体对大数据开发中的道德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如加强宣传优秀良好事例,激发社会的正能量,让大众积极看待大数据;同时可向大众宣传大数据的一些误区,使大众可以做到及早规避,警惕其产生的负面效应。
正如哈佛大学政府学系教授加里·金(Gary King)所言,当今大数据领域正面临一个转折点,努力的方向决定着其属性的发展。我们应该尽量消减其负面影响,让大数据发挥它的正面作用,从而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助力推动人类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一旦控制不好,也可能成为悬在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之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无论如何,大数据时代,人类隐私及相关伦理问题最终将如何解决,答案依然掌握在人类自己手中。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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