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晚,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库尔勒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查干通报了3起涉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等网络违法行为。
近日,本地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信息,煽动对立情绪,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9月4日,库尔勒市网民孙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志愿者与个人发生冲突致人死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2022年9月12日,库尔勒市网民庞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棉纺厂一个女的跳楼死亡”的虚假信息、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庞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库尔勒市网民何某、蔡某通过互联网煽动群众对立情绪,并被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何某、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 查干说,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携手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涉及疫情虚假信息以及实施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996-2168759、2913719、29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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